新沂市中学也叫做新沂一中,学校属于四星级的重点中学,创办于建国年间。学校的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环境静谧,适合学生们的求学。学校是中国矿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中央部属全国重点大学的“优质生源基地”。学校创建于1949年秋,1980年被确定为江苏省重点中学,2012年,经省教育厅验收转评为“四星级”学校。
新沂市中学师资:
学校围绕“以学生发展为本,为学生幸福奠基”的办学新理念,新沂市中学坚持“以事业留人,以目标引人,以德才用人,以改革促人”的基本方针,强化师资队伍的建设,增强教师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有效提高了教师的综合素质及业务水平。
在新沂市中学的350名教职工中,高级职称人数占35%,有90余位教师先后获市级及以上“科技拔尖人才”“名教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在新沂市首批“名教师”评选中,我校更以21人独揽“半壁江山”。
学校办学设施:
位于新沂市清华路的新沂市中学,占地296亩,教学班90个。这里既有城市便利的交通,又远离了都市的喧嚣,校园内科技综合楼、教学楼、宿舍楼、餐饮中心耸立其中,塑胶运动场、医疗门诊部、浴室、超市、洗衣房等基础设施联络其间,更有假山亭榭、水道弯桥相映成趣。
整齐恢宏的建筑、优美秀丽的环境、科学合理的布局,使改制后的新沂市中学构成了钟吾大地一道靓丽的人文景观。
新沂市中学教学宗旨:
新沂市中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中央部属全国重点大学的“优质生源基地”。
学校创建于1949年秋,1980年被确定为江苏省重点中学,2003年,经省教育厅验收转评为“三星级”学校。 2004年5月,在新沂市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校成功实现了办学体制的变革。全新的办学理念、灵活的运行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手段,为学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新沂市中学的进一步腾飞插上了有力的翅膀。
根据苏教基〔2012〕11号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结果的通知》,新沂市中学成功晋升为四星级普通高中!
为了全面落实“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办学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具有意识、国际视野、中华精神、民族魂魄的现代中学生,学校通过“以人为本”的主体型管理模式,以“两个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管理中,学校通过多级防护网络,全时段、全方位地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和道德意识的提高。教学中,学校以新课改为契机,以“达标工程”“状元工程”为抓手,以全面的质量分析为后盾,优化课堂教学模式,有效地保障了“分类指导、分层提高、因材施教、整体发展”的育人目标的实现,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新沂市中学所获荣誉:
江苏省文明单位
国家“网络教育先进单位”
国家“21世纪学校体育发展研究实验学校”
中央教科所“华教远程教育网示范学校”
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
省“电化教育先进单位”
省“绿色学校”
省“新课改样本学校”
徐州市“文明单位”
徐州市“传统体育先进学校”
中国矿大、南师大“科研实验学校”
南师大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重点高校的生源基地
艺术生招生考试: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的通知》(苏教考命 [2015]3号)已公布,详细内容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阅。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一、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定于12月6日进行。全省共设7个考点,考点与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市对应如下: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
苏州大学: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
扬州大学:扬州市、泰州市
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市、宿迁市
盐城工学院:盐城市
淮安市教育考试院:淮安市
连云港市招生办公室:连云港市
二、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定于12月13日进行,面试自12月14日起进行。其中,笔试考点设立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面试考点设立在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
有关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网上确认、网上缴费、报到须知、考试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江苏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jszsksb)等。
附件1.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设计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附件2.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附件3.2016年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典型题示例
附件4.2016年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声乐曲目库
学校班主任工作规则:
章 总 则
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